30 秒翻重點

FinFin 翻翻理財用一句話講循環利息:信用卡帳單沒有全額繳清時,剩下沒繳的金額要付的利息。這是信用卡入門裡最需要先弄懂的成本,也是個人理財中最常見的高利負債來源。只要繳款金額低於當期應付帳款,剩餘未付的部分就啟動了循環信用;多數人是在只繳最低應繳金額的時候第一次碰到它。依銀行法規定,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上限是年利率 15%,而且計息可能從入帳日、結帳日或繳款截止日開始,各家銀行規定不同。好消息是,繳款截止日前全額繳清,或繳完後剩下不到新臺幣 1,000 元,當期就不計收循環利息。所以比較卡片時,別只看現金回饋信用卡比較上的回饋率,先確認自己能每期全額繳清,我們在信用卡回饋的隱藏成本也提醒過這一點;若想理解利息怎麼隨時間放大負擔,可以搭配複利的觀念一起看。

循環利息怎麼開始:沒繳清的那一刻

金融智慧網說明,循環信用是由持卡人在繳款截止日前,自行決定要還多少錢;當你償還的金額低於當期應付帳款,剩下沒繳的帳款就是「啟動了循環信用」。

要注意,被拿來算循環利息的「本金」,只包含刷卡消費與預借現金的未清償部分,不含循環利息、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或調閱簽帳單手續費等費用。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銀行也不能把這些費用再拿去計算循環利息。

繳款怎麼抵沖:先扣費用和利息,再扣本金

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你繳的錢會依這個順序抵沖:

  1. 當期帳款中的費用。
  2. 利息。
  3. 前期剩餘未付款項。
  4. 新增當期帳款的本金。

抵沖之後剩下的帳款餘額,才計付循環信用利息。持卡人也可以隨時提前清償延後付款的全部或一部分,提早還就能少算幾天利息。

另外兩條規定對持卡人有利:

  • 在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結清全部應付帳款,或繳款後剩餘未付款項不足新臺幣 1,000 元,當期循環利息不予計收。
  • 契約不得把當期消費帳款計入當期本金計算循環利息,也不得讓調整前的消費帳款適用調整後的循環信用利率。

從哪天起算、利率最高多少

循環利息從哪一天開始計算,可能是入帳日、結帳日或繳款截止日,金融智慧網提醒各家銀行規定不同,動用前應詳細檢視契約。發卡機構也必須在契約中載明循環信用利率與循環信用利息的計算方式。

利率方面,依銀行法第 47 條之 1,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 15%,正常戶、逾期戶或各類債務協商戶都適用。金管會當時也說明,信用卡分期付款與長期轉換方案的利率,發卡機構同意比照不超過 15%;但違約金等費用和利息本質不同,不併入這個利率上限計算。

FinFin 觀點

循環利息最容易被低估的地方,是它把「晚一點還」包裝成一種方便。從規定來看,它其實是一筆最高可達年利率 15% 的借款,而且計息起點可能早於你以為的繳款截止日。和一般存款利息或多數信用卡回饋相比,這個成本並不低。

實務上,我們建議把循環信用當成真正周轉不過來時的最後選項,而不是固定的付款方式。能全額繳清就全額繳;無法全額時,繳得越多、越早清償,被計息的餘額和天數就越少。若連續好幾期都在動用循環,代表支出已經超過收入,該調整的是預算與負債結構,而不是再找回饋更高的卡。

你要注意

  • 本文依金管會新聞稿、金融智慧網與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整理;你實際適用的循環利率、計息起算日與計算方式,以發卡機構的契約與帳單為準。
  • 15% 是法定上限,不代表每位持卡人都適用這個利率;你的實際循環利率請看帳單或洽發卡機構。
  • 繳到最低應繳金額可以避免遲繳違約金,但剩餘未繳的餘額仍會計算循環利息。
  • 本文為一般性知識說明,不構成個人化的理財、借貸或投資建議。